发布时间:2025-05-13 13:40 来源:城市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当事人: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协新居(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许国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403302-2
住址(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江溪街道万裕苑252-201
经查明,你(单位)于2011年9月在新吴区锡贤路与丰西路交界处协新仓储物流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1231.49平方米违法建设的行为。本机关已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现予以公告。
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锡城执案字〔2011〕第602195号)
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