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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01 15:25      来源:生态环境局      选择阅读字号:[ ]     

  《无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二十六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无锡市《关于加强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管理的意见》规定,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向住建部门办理拆除工程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内容包括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等材料。督察发现,住建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在征收实施单位未提供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的情况下就予以拆迁项目备案,大量拆迁项目游离在监管之外。

  二、责任单位

  新吴区委、区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四、整改目标

  进一步压实属地备案管理部门职责,规范化、标准化推进备案工作,做到房屋征收建筑拆除工程应备尽备。拆除工程应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向城管部门进行备案,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行政许可。

  五、整改时限

  2025年6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健全完善制度建设。制定下发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建筑拆除工程备案工作的通知,对备案申报主体、备案流程和内容、备案公示、受理主体,以及相关工作要求予以进一步明确,规范参与房屋拆除各方行为,有效提高安全隐患防范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制定《关于印发无锡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各施工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并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相关文件进行修订,进一步简化审批材料、缩减审批时限、优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

  (二)梳理项目清单。建立房屋拆除工程施工项目底册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充更新底册清单,督促未备案单位及时报备并依法处置。

  (三)强化指导检查。要求各地区住建和征收部门严格落实房屋征收建筑拆除工程备案的指导、监督、管理职责,每月定期汇总上报备案信息。同时,将拆除工程备案管理工作列为房屋征收及拆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要检查事项,纳入市房屋征收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

  (四)鼓励拆迁工地采用移动处理设备处置建筑垃圾,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加大对未经许可擅自处置拆除垃圾的处罚力度。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建筑拆除工程备案工作的通知》(锡房屋征协办〔202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加强政策宣传及业务指导,确保拆除工程备案及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二)定期梳理更新房屋征收拆除工程施工项目底册清单,核实拆除工程备案及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手续是否齐全,针对未规范办理备案的单位及时做好提醒督促工作。

  (三)进一步优化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定期对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四)区街两级征收、城管部门积极推进拆迁工地建筑垃圾备案工作,及时上门做好提醒指导工作,明确备案申报材料和审核标准,要求拆房施工单位在拆房备案之前严格做好处置方案备案工作。

  对照无锡市整改方案要求,新吴区涉及相关问题已按期完成整改,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14日)反映。

  监督电话:80595855

  电子邮箱:xwq263bgs@wnd.gov.cn

  中共无锡市新吴区委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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