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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无锡盛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程车苏BY7360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5 15:32      来源:城市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2025年8月6日,无锡盛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程车(苏BY7360)在新吴区高新物流空港园区涉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我局于当日立案查处并对工程车(苏BY7360)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现已经达到法定期限,可以自行解除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现要求当事人无锡盛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立即至我局办理解除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手续,并配合接受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件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顾欣         联系电话:0510-85213898

  地址:珠江路与岷山路交叉口

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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