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15 16:01 来源:鸿山街道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8月14日上午,鸿山司法所组织开展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的普法学习会,旨在提升综治中心全体人员对劳动争议法律适用的理解与应用能力,鸿山街道政法委员韩留锋参加学习,并就重要条款和与会同志展开讨论研究。
学习会聚焦《解释(二)》重点条款,深入解读竞业限制、社会保险纠纷、转包分包及混同用工等方面法律规定。详细阐述在劳动者未知悉、接触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时,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的规定,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因违法而无效等重要内容,帮助大家明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的法律依据和裁判尺度。
学习过程中,鸿山司法所负责人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生动展现《解释(二)》在现实劳动纠纷中的应用。例如,讲解承包人、被挂靠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时,以某建筑公司转包工程后,工人受伤的工伤赔偿案例,说明了法律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的具体实施。
此次《解释(二)》普法学习会,为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引,有效提升其服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专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