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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认定条件及申报时间安排

发布时间:2019-05-06 11:36      来源:科学技术局      选择阅读字号:[ ]     

      为贯彻落实区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型企业集群,根据国家、省市区通知要求,现将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时间安排公告如下:

一、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为在江苏省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从知识产权(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企业成长性(20分)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60分以上(不含6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八)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时间安排

2019年入库申报采取“定期受理、集中评审、分批入库”的原则,我区分2批受理审核。 

申报材料初稿报送地址:苏南自创区无锡高新区一站式服务中心(无锡国家软件园4期天鹅座D栋1层)

受理时间

联系人:

高新区科技局联系人:龚一峰

电  话:0510-81890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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