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31 14:42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3-00957 生成日期 2023-03-31 公开日期 2023-03-31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23年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劳务派遣单位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江苏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规范(DB32/T 4420-2022)》和《关于开展2023年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函〔2023〕21号)文件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核验和评价对象- 

核验和评价对象保持一致,均为2022年12月31日前在新吴区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分公司。

  

  -核验和评价时间-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在2023年3月31日前提交核验和评价材料;在4月1日至4月10日提交的视为逾期4月10日后不予受理,视为未参加核验和等级评价。  

  -核验材料及填报方式-

  

劳务派遣单位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提交以下核验材料(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3),盖章并扫描成PDF文档后上传: 

1.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附件1); 

2.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附件2); 

3.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 

4.劳务派遣单位子公司、分公司名录(附件4); 

5.劳务派遣单位职工名册; 

6.职工工资支付清单;

7.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参保人员明细; 

8.税务部门出具的劳务费发票清单;

9.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原件;

10.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评价材料及提交方式- 

劳务派遣单位线上通过核验审核后应及时至线下窗口提交以下评价材料:

(一)纸质版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2.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表(附件6);

3.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分公司)(附件4)。

(二)电子版材料:

1.营业执照;

2.自评佐证材料。

  -工作要求- 

(一)各劳务派遣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将参加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作为提高品牌形象、提升管理水平、维护派遣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及时、准确填报核验和评价材料,不得虚报瞒报。

(二)区人社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原则,按规定抽取一定比例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填报信息、佐证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等行为,取消核验通过资格并评价为C级。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风路28号科技商务中心10楼1021室) 

联系电话:81891597 

新吴区劳务派遣QQ群:93694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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