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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32126/2023-00958 | 生成日期 | 2023-03-31 | 公开日期 | 2023-03-31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202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
全区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53号)等文件精神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202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对象
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或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年度报告内容
机构年度变更、设立分支机构情况,经营场所、机构从业人员、机构依法纳税、经营活动、财务等情况。
提交材料
(一)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申报表(附件1);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统计表(附件2);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
4.专职工作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5.《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6.同时办理了备案业务的机构另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准予行政备案回执原件。
(二)业务备案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申报表(附件1);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统计表(附件2);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准予行政备案回执原件。
四、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请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于6月13日前登录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wuxi.gov.cn/)并完成资料填报和上传:点击“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入“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单位办事”栏中检索“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管理”,按照“人力资源机构年度报告”流程,上传年度报告材料(年度报告线下审核工作另行通知)。只办理过备案业务的机构直接线下递交纸质年度报告材料。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许可证》有效期满并提出继续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申请的,可办理延续手续,重新核发《许可证》。
(三)对年度报告审(复)核不合格的机构,将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限期期满复审合格的,予以办理继续开展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活动的有关手续。限期期满复审不合格的,注销《许可证》,收回有关证书。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罚,并吊销《许可证》或取消备案。
联系人:邹梦、黄瑶
联系电话:0510-85221369、81193233
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申报表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统计表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