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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32126/2024-02281 | 生成日期 | 2024-10-22 | 公开日期 | 2024-10-22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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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单位决算公开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并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实施。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指导监督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白蚁防治工作。
(三)负责规范管理房地产市场。拟订区域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租赁备案工作。
(四)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监督管理。推进全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工作。
(五)负责区域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城市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地下管廊、装配式建筑在全区建设工程中的推广应用。
(六)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参与镇村布局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方案会审。指导开展美丽宜居乡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改造。
(七)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建设行业。拟订区域建筑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推进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负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八)负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指导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文明施工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审核推荐市级、省级、国家级优质工程。
(九)负责全区地震监测及震灾防御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管理,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保护管理地震观测设施和观测环境。
(十)负责推进建设科技进步和建筑节能减排。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科研活动和科技成果转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十一)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港口、航道等行业规划。参与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
(十四)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参与拟订有关交通物流业政策和标准制定并监督实施。
(十五)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除市级管辖权外的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参与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参与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信用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承担区交通战备工作。
(十九)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订水利发展政策规定。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要水利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区水域及其岸线利用、河湖治理和河口控制等专业(项)规划。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工作。
(二十)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域以及重大调水活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和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二十一)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对河湖和地下水实施监测。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二十二)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十三)指导全区蓝藻打捞处理与湖泛防控工作。编制太湖蓝藻打捞与处置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蓝藻水华、湖泛巡查监测、控制与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二十四)负责拟订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资金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十五)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编制、审查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根据招标投标管理体制机制,具体负责区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河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二十七)指导监督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负责区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二十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圩区治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工作。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三十)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及水量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三十一)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监督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指导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三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域的水事矛盾纠纷。负责水利行政许可、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洪水影响评价类、取水许可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河道采砂及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水利项目设计文件审查等行政审批工作。
(三十三)承担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十四)负责编制全区人民防空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年度人民防空工作计划。负责制定全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督促贯彻实施。
(三十五)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方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计划。组织全区人民防空演习演练。
(三十六)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监督检查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执行情况。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管理和科学研究管理。监督、指导落实检查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
(三十七)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十八)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指导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工作。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报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十九)监督、检查、指导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组织拟订人民防空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人民防空执法工作。
(四十)负责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十一)承担全区城市排水、瓶装液化气管理、指导协调城市供水、燃气的责任。
(四十二)起草城市排水、瓶装液化气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指导全区城市排水、瓶装液化气(燃气)行业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开展全区城市排水、瓶装液化气(燃气)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十三)承担城市排水、瓶装液化气(燃气)行业相关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求助服务热线管理工作。
(四十四)编制城市排水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城市排水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城市燃气年度建设工作;编制城市排水、瓶装液化气设施维护和大中修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城市排水专项经费计划并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四十五)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与养护工作;组织实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四十六)承担城市排水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开展城市排水工程质量的稽查工作。依法对城市排水工程质量、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住宅区排水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四十七)推进城市排水行业科技进步工作。制定城市排水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开展城市排水行业科学技术研究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行业技术工作。
(四十八)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十九)负责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民防空、地震等行业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五十)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军分区、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法规处、建设管理处、房产管理处(住房保障处)、交通管理处(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人防地震处、重点工程处(招投标管理处)、河湖水务处、城乡发展处(河长制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市政公用事业处)。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我局承担高质量绩效考核评价指标3个,分别为:房屋征收完成率、城市更新完成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其中,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预计排名第一等次,房屋征收完成率指标具体排名跟进对接中,城市更新完成率预计排名第二等次;高质量考核重点工作指标3个,分别为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水平、“双联双提”工程任务完成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完成率,目前均按时序要求推进,预计均能完成目标任务。
一、坚持高标准打造产城融合示范区
一是城市更新加速推进。健全体系,优化布局。编制完成全区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方案及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上报至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加快进度,提高效能。省级试点华光锅炉厂城市更新,已对地块内拟建华光总部大楼进行设计研究,预计年底前完成地块出让;市级重点单元硕北、外下甸单元城市更新,硕北单元启动区中信城开居住地块一期主体结构17栋封顶,外下甸单元先导项目无锡市粮食和物资保障服务中心已竣工投用。聚力改造,提升品质。今年完成春雷嘉苑、万裕苑一区等6个老旧小区共计180万平方米的改造工作,惠及居民1.59万户。目前已完成40台电梯加装工作,超额完成市级任务。
二是架空线专项整治加速推进。今年计划对11条主次干路段进行架空线入地整治。目前,大墩巷路(叙丰路-金城路)、振发路、盈发路已完成整治工作。锡鸿路、锡泰路、新湖路已完成线路管沟建设工作,薛典路、吴都路、泰山路目前已进场施工,总体已完成60%。其余道路相关工作全力推进中。
三是“两河”整治提升加速推进。以打造生态工程、民心工程、精品工程为导向,统筹推进大运河(伯渎河)文化带建设。先导段“三水汇”科技生态公园建设项目,总投资约7153万元,力争年内完工;大运河飞地段景观工程(运河西路南匝道—高凯路段)已完工,运河西岸高浪路至通锡高速段景观提升工程已进场施工,预计年底前完工;加速市政道桥工程建设,丰乐桥亮化改造工程将于12月底前完工,城南路(吴都路—老城南路)延伸段工程正在进行方案优化,将于2024年上半年开工。推进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堤防达标先导段“三水汇”科技生态公园段已基本完工,全线50%以上加高加固工程将在年底前与大运河西岸沿线景观提升工程同步完工。
四是全力推进市政消火栓新增工作。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全年共完成新增市政消火栓200个,为我区打造消防安全城区,提升消防治理体系和消防治理能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坚持高水平建设美丽宜居住区
一是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建设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根据《无锡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办法》,目前已成立业委会65个,物管会26个,完成市级下达任务。推进小区精细化治理,编制住宅小区红黑榜10期,开展各类监督检查近550个。完成新光嘉园、紫郡花园等14个小区二次供水施工,电动车充电位安装已完成6000个,新能源车充电桩500个。提升增效安置房改造,开展15个小区综合验收工作,验收总建筑面积322万平方米,总户数2.8万户。今年,由我局指导的前进花园A区和朗诗绿色家园项目完成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的创建。探索“红色物业”建设,联合区委组织部共同制定了《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行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辖区紫郡花园项目获评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省级示范点。
二是推动美丽农居建设。2023年我区需新开工4个规划发展村庄“美丽农居”建设,完成1个“美丽农居”示范点建设,争创1个省级特色田园乡村。目前,大坊桥村章家浜、大坊桥村板房上、七房桥村七房桥、东塘街村集庆桥4个启动村已全部完成建设,示范点建设正在推进中,预计年底能够完成。大坊桥村成功命名为中国传统村落;大坊桥村姚更上、金家里、寒儒桥被命名为省级特色田园乡村。
三是持续深入实现城建领域双碳目标。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保持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100%,目前已竣工绿色建筑面积约262万平方米。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预计年底完成市对区分解的各项绿色建筑工作任务和高质量考核“无废城市”指标。打造海绵城市标杆,出台《无锡市新吴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48个报住建部和无锡市示范项目中42个已完工,其余年底完成;推进硕放连片示范区建设,目前该片区内共12项海绵建设项目,10项已完工,其余年底完成。积极申报示范项目,飞凤南路快捷化工程、金城东路(景云立交—前进北路)海绵城市游园2个项目获得“江苏省海绵城市优秀工程项目”三等奖,安鸿路、红蕾佳苑一期2个项目入选无锡市2023年度“群众最喜爱的十大海绵项目”。
三、坚持高效率打好蓝天碧水保卫战
一是全力以赴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改善河道水环境,2023年全区将建成35条美丽幸福河湖,目前已有28条河道完成建设,剩余河道正在加紧施工中,预计12月中旬完成。1-11月地表水国省考断面优Ⅲ率83.3%,38条市级新一轮整治河道优Ⅲ比例达到100%。积极推动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成功创建第六批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深入开展国家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顺利通过试点中期评估省级审查和水利部核查,中期评估优秀。加快推进水利建设及管网改造,计划新建袁塘桥河、旺庄港等闸站工程,进一步增强防洪排涝能力,改善区域水环境;新建及改造污水管网6km,进一步提升污水收集能力。高度重视太湖应急防控工作,成为全市唯一蓝藻打捞量为0的版块,太湖蓝藻治理取得了历史最好成绩。太湖安全度夏期间共出动人员14440人次,船只1686船次,打捞水草及漂浮物274吨,并开展1次太湖湖泛应急预案演练,圆满完成“两个确保”目标任务,高质量实现太湖连续十六年安全度夏。
二是全力以赴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力度,组织扬尘巡查专班,启动施工防扬尘“扫街式”管理模式,对辖区尤其是旺庄国控点周边的建筑工地进行重点检查,累计出动4233人次,检查项目2067个,发现问题1142个,目前均整改完成;对扬尘管控不力且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主体行政立案19起,已结案18起,处罚金额65万。根据1-10月高质量发展考核主要生态环境质量指标评估评测算,新吴区PM2.5年均浓度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两项指标的综合指数得分均为100,全市排名第一。严格落实港口污染防治,船舶垃圾10781单,生活污水10459单,含油污水1628单,同比分别增长15.9%,20.5%,27.3%,转运处置率均超95%以上。累计建设49套标准岸电设施,岸电企业覆盖率100%,累计使用岸电58432kwh,同比增长121.5%。持续推进高速出入口及铁路沿线整治,铁路沿线累计清理垃圾1808.7立方米,清理堆积物2539立方米,清理非法搭建物1751平方米,清理非法种植物42080平方米;高速出入口累计清理垃圾6482.5立方米,清理非法堆积物1215立方米,非法搭建物1149平方米,非法种植物1431平方米,绿化修剪247698平方米,边沟清理35042延米,水域清理882平方米。
四、真抓实干确保经济指标争先进位
一是释放房地产经济活力。我局于9月份牵头出台了《无锡高新区“助企、引才、筑巢”安居计划》,通过政府搭建平台、房企助力、企业团购的形式,给与相应的购房补贴,加快我区商品房销售区划,提高房地产成交量。1-10月,我区GDP商品房销售面积上报11.89万方,增速为1.9%。高于全市平均增速,仅次于经开区。全市排名第二,为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标扛起重任。2023年市下达我区筹集(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任务3706套,截至目前,我区已筹集房源3706套,完成率100%。力争保障性租赁住房完成率考核全市排名第二。
二是推动建筑产业发展。2023年区政府下达建筑业产值完成目标为290亿。三季度上报产值218.47亿,全市排名第三,较2022年同期增长38.9%,全年建筑业产值目标完成率为75.33%。
三是攻坚房屋征收拆迁。市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截至11月底,36个市屋征收攻坚拔点项目,已完成33个,完成率91.7%;130万平方米市拆房面积任务量,完成129.49万平方米,完成率99.6%。区级指标完成情况:截至11月底,区签约面积任务量200万平方米,完成156.77万平米,完成率78.4%;区拆房任务量200万平方米,完成139.14万平米,完成率69.6%;完成房屋征收拆迁项目33个,其中清点拆平项目29个,完成签约项目2个、成片推进项目2个。市攻坚拔点项目及市拆房面积任务量,预计可以按时完成。在此基础上,力争完成区级目标任务。“三优化三提升”签约面积任务量162.1万平米,目前已完成41.79万平方米,完成率约25.78%;拆房面积任务量108.6万平米,已完成26.14万平方米,完成率约24%。制定《无锡市新吴区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实施房票结算的实施细则(试行)》及《无锡市新吴区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操作口径》,优化理顺我区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完善货币化补偿政策,在地铁5号线一期工程住宅房屋征收中积极运用,为顺利完成该项目提供了政策保障。
五、真抓实干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监管力度
一是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加强“两客一危”企业源头监管。累计完成道路客运企业安全检查171家次,联合公安等部门进行约谈60次,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92次,作出行政处罚58起。辖区内全部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及危货车辆(不含挂车)已全部安装主动安全防控系统并确保正常使用。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000余人次,在机场、城铁重点区域开展路面巡查,累计检查出租车、网约车35380余辆次,检查机场定制营运客车1000辆次,立案查处机场、城铁站前出租车、网约车违法违规案件81起,向机场公司推送“出租车黑名单”9批次89辆次。畅通城乡区域间交通发展体系。二是打造苏锡公交1号线,采用苏锡两地公交对开模式,设有8个站点,目前共发车10580辆次、发送旅客17.14万余人次,其中新吴公交发送旅客6.48万余人次,苏州公交发送旅客10.66万余人次。8月推出的“苏锡毗邻公交线路参观乘坐体验活动”在2023年市级“政府开放月”活动评选中获评“最具人气活动”。三是开通苏州市区方向巡游出租车返程载客通道,5月30日苏南硕放国际机场苏州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返程载客专用通道正式开通,目前共发车13287辆次、载送旅客2.4万余人次。助力无锡市民个性化出行。11月18日开通全市首条以“一站一美食”为主题的新吴区泰伯美食公交专线,串联起一条集传承、创新、开放、包容为一体的品质消费线路,点亮民生“微幸福”,优化营商“软环境”,提升文化“锡引力”。拓展惠企利民服务深度。积极挖掘产教融合等便民服务活动内容,促成华胜集团与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成立新能源实训基地。助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新能源公交车购置及部分老旧公交车报废工作,目前共有营运公交车357辆,新能源公交车340辆,超额完成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70%以上目标。逐步提高巡游出租车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目前已有27辆新能源出租车。加速推动客运老旧车辆向新能源车辆过渡,目前共有道路旅客运输车辆1775辆,其中新能源车辆220辆,新能源车辆保有量对比去年同期逐步上升,持续优化运输结构调整。四是积极引导和扶持新吴区投运首批(20辆)新能源搅拌车,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大幅度减少运输污染,为我区工程运输等领域运输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加强维修驾培行业安全管控,对辖区内所有维修企业、驾校和综合检测站进行日常监管,共出动执法人员426人次,发现隐患65起,完成98家维修企业备案咨询、57家维修企业备案现场核查工作;对辖区内涉及VOCs的维修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同时配合环保鼓励和推进汽修企业实现全水性替代,并组织辖区内所有一二类维修企业开展“新安全法、固废法”学习研讨会1次,联合环保召开汽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宣传会2次,共计发放安全宣传手册200余份。推进超限超载长效治理,今年以来累计出动人数3630人次,累计称重检查车辆4956辆次,联合查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1488辆次,卸驳载吨位17759.835吨。确保我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五是持续推进“双联双提”重点工作。截至11月底,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967万吨,同比增加约30.63%,完成集装箱吞吐量45640标箱,同比增长约150.66%。统筹协调全区“双联双提”工作,牵头拟定《新吴区推进多式联运多港联动建设现代化物流枢纽示范城市方案(征求意见稿)》,配合完成《无锡内河港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开展新吴区内河支线航道定级论证工作。推动上港ICT(无锡)项目成功签约,新安港已正式开通至上海外高桥港、至上海洋山港太仓中转线;开通洋山港直达航线。截至11月,ICT项目完成集装箱吞吐量35484标箱。配合推进京杭大运河(无锡段)港口码头整治提升工作。根据市局、结合我区相关要求,开展旺庄作业区、硕放作业区的整合提升规划研究工作。
六、真抓实干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燃气安全方面:“瓶改”工作专项攻坚,截至目前,居民用户“瓶改”完成720户,已完成市级下达719户目标任务。餐饮场所“瓶改”完成891户,已超额完成全年计划非居用户减量280户的目标任务。供应站点合理规划,鸿山街道二级站点已建设完成通过专家验收,预计12月上旬投入使用。隐患灶具集中整改,全区31035户管道气居民用户隐患灶具已整改27857户,完成98.8%;全区4629户瓶装气居民用户隐患灶具已整改4561户,完成98.5%。全区1418户管道气非居民用户和1211户瓶装气非居民用户隐患灶具已100%全面整改。管阀更换全面铺开,全区29.2万户管道燃气居民用户管阀更换已100%全面完成。今年已完成13.08万户,已完成全年计划任务(11.2万户)的116.8%。
自建房专项整治方面:截至目前累计排查自建房26115栋,包含经营性自建房11266栋,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12栋,其中:D级危房1栋,目前已拆除;C级危房4栋,已全部加固完成;一般安全隐患房屋7栋,已全部解危并落实安全巡查。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面:对8个专项开展“拉网式、全方位”的治理,健全整改提升机制,持续开展各类安全问题“回头看”。联合6个街道,共出动人员4151人次,检查项目858个,检查施工单位128家、监理单位99家;排查安全隐患4090条,目前已整改完成;共发出局部停工单21张,全面停工单13张,限期整改单824张;行政处罚立案25起,罚款46万元。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方面:今年以来,先后开展各项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592人次,检查企业2699家次,发现隐患200条,整改200条,查处各类案件701起,罚款145.24万元。采用“两客一危”智慧研判系统,通过智慧执法试点,使得两客一危主动防控有责报警数显著降低,今年以来研判系统为我大队提供案件线索2428条,均已由业务科室完成核查闭环。同时大队安全科也加大对“两客一危”企业开展动态监控平台抽查,截至目前,共计查岗企业2499家次。
第二部分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单位名称: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决算数
按功能分类
决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5,063.8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30.00
二、外交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国防支出
四、上级补助收入
四、公共安全支出
五、事业收入
五、教育支出
六、经营收入
六、科学技术支出
999.94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其他收入
150.00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5.34
九、卫生健康支出
4,881.27
十、节能环保支出
461.78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13,752.93
十二、农林水支出
615.14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289.93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六、金融支出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205.11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32.38
二十三、其他支出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25,343.83
本年支出合计
25,343.83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结余分配
年初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
总计
25,343.83
总计
25,343.83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本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单位名称: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
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功能分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25,343.83
25,193.83
150.00
206
科学技术支出
999.94
999.94
206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999.94
999.94
20699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999.94
999.94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5.34
105.34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05.34
105.34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0.23
70.23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5.11
35.11
210
卫生健康支出
4,881.27
4,881.27
21004
公共卫生
4,856.62
4,856.62
21004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4,856.62
4,856.62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4.65
24.65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24.65
24.65
211
节能环保支出
461.78
461.78
21103
污染防治
243.78
243.78
2110302
水体
243.78
243.78
21110
能源节约利用
218.00
218.00
2111001
能源节约利用
218.00
218.00
212
城乡社区支出
13,752.93
13,752.93
2120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1,316.91
1,316.91
2120101
行政运行
1,051.54
1,051.54
212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65.37
265.37
21203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12,200.00
12,200.00
2120303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200.00
200.00
21203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12,000.00
12,000.00
212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130.00
130.00
2120899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130.00
130.00
212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106.02
106.02
21299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106.02
106.02
213
农林水支出
615.14
615.14
21301
农业农村
9.80
9.80
2130106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
9.80
9.80
21303
水利
605.34
605.34
2130306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30.00
30.00
2130311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311.26
311.26
2130399
其他水利支出
264.07
264.07
214
交通运输支出
4,289.93
4,139.93
150.00
21401
公路水路运输
504.67
354.67
150.00
214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7.00
47.00
2140199
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
457.67
307.67
150.00
21403
民用航空运输
3,479.55
3,479.55
2140399
其他民用航空运输支出
3,479.55
3,479.55
21499
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305.71
305.71
2149901
公共交通运营补助
205.96
205.96
2149999
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99.74
99.74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05.11
205.11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05.11
205.11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64.77
64.77
2210202
提租补贴
83.62
83.62
2210203
购房补贴
56.72
56.72
22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32.38
32.38
22405
地震事务
32.38
32.38
22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2.38
32.38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本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单位名称: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功能分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25,343.83
1,386.65
23,957.17
206
科学技术支出
999.94
999.94
206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999.94
999.94
20699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999.94
999.94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5.34
105.34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05.34
105.34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0.23
70.23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5.11
35.11
210
卫生健康支出
4,881.27
24.65
4,856.62
21004
公共卫生
4,856.62
4,856.62
21004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4,856.62
4,856.62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4.65
24.65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24.65
24.65
211
节能环保支出
461.78
461.78
21103
污染防治
243.78
243.78
2110302
水体
243.78
243.78
21110
能源节约利用
218.00
218.00
2111001
能源节约利用
218.00
218.00
212
城乡社区支出
13,752.93
1,051.54
12,701.39
2120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1,316.91
1,051.54
265.37
2120101
行政运行
1,051.54
1,051.54
212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65.37
265.37
21203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12,200.00
12,200.00
2120303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200.00
200.00
21203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12,000.00
12,000.00
212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130.00
130.00
2120899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130.00
130.00
212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106.02
106.02
21299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106.02
106.02
213
农林水支出
615.14
615.14
21301
农业农村
9.80
9.80
2130106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
9.80
9.80
21303
水利
605.34
605.34
2130306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30.00
30.00
2130311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311.26
311.26
2130399
其他水利支出
264.07
264.07
214
交通运输支出
4,289.93
4,289.93
21401
公路水路运输
504.67
504.67
214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7.00
47.00
2140199
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
457.67
457.67
21403
民用航空运输
3,479.55
3,479.55
2140399
其他民用航空运输支出
3,479.55
3,479.55
21499
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305.71
305.71
2149901
公共交通运营补助
205.96
205.96
2149999
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99.74
99.74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05.11
205.11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05.11
205.11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64.77
64.77
2210202
提租补贴
83.62
83.62
2210203
购房补贴
56.72
56.72
22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32.38
32.38
22405
地震事务
32.38
32.38
22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2.38
32.38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本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单位名称: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金额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决算数
按功能分类
决算数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5,063.8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30.00
二、外交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国防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
五、教育支出
六、科学技术支出
999.94
999.94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5.34
105.34
九、卫生健康支出
4,881.27
4,881.27
十、节能环保支出
461.78
461.78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13,752.93
13,622.93
130.00
十二、农林水支出
615.14
615.14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139.93
4,139.93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六、金融支出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205.11
205.11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32.38
32.38
二十三、其他支出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25,193.83
本年支出合计
25,193.83
25,063.83
130.00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总计
25,193.83
总计
25,193.83
25,063.83
130.00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本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公开05表
单位名称: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功能分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25,193.82
1,386.65
23,807.17
206
科学技术支出
999.94
999.94
206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999.94
999.94
20699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999.94
999.94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5.34
105.34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05.34
105.34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0.23
70.23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5.11
35.11
210
卫生健康支出
4,881.27
24.65
4,856.62
21004
公共卫生
4,856.62
4,856.62
21004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4,856.62
4,856.62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4.65
24.65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24.65
24.65
211
节能环保支出
461.78
461.78
21103
污染防治
243.78
243.78
2110302
水体
243.78
243.78
21110
能源节约利用
218.00
218.00
2111001
能源节约利用
218.00
218.00
212
城乡社区支出
13,752.93
1,051.54
12,701.39
2120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1,316.91
1,051.54
265.37
2120101
行政运行
1,051.54
1,051.54
212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65.37
265.37
21203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12,200.00
12,200.00
2120303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200.00
200.00
21203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12,000.00
12,000.00
212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130.00
130.00
2120899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130.00
130.00
212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106.02
106.02
21299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106.02
106.02
213
农林水支出
615.14
615.14
21301
农业农村
9.80
9.80
2130106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
9.80
9.80
21303
水利
605.34
605.34
2130306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30.00
30.00
2130311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311.26
311.26
2130399
其他水利支出
264.07
264.07
214
交通运输支出
4,139.93
4,139.93
21401
公路水路运输
354.67
354.67
214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7.00
47.00
2140199
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
307.67
307.67
21403
民用航空运输
3,479.55
3,479.55
2140399
其他民用航空运输支出
3,479.55
3,479.55
21499
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305.71
305.71
2149901
公共交通运营补助
205.96
205.96
2149999
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99.74
99.74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05.11
205.11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05.11
205.11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64.77
64.77
2210202
提租补贴
83.62
83.62
2210203
购房补贴
56.72
56.72
22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32.38
32.38
22405
地震事务
32.38
32.38
22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2.38
32.38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本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公开06表
单位名称: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合计
1,386.65
1,317.01
69.64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264.44
1,264.44
30101
基本工资
98.66
98.66
30102
津贴补贴
329.61
329.61
30103
奖金
247.27
247.27
30106
伙食补助费
30107
绩效工资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70.23
70.23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35.11
35.11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4.65
24.65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4.12
4.12
30113
住房公积金
64.77
64.77
30114
医疗费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90.00
390.00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68.18
68.18
30201
办公费
12.25
12.25
30202
印刷费
30203
咨询费
30204
手续费
30205
水费
30206
电费
30207
邮电费
1.71
1.71
30208
取暖费
30209
物业管理费
30211
差旅费
8.27
8.27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30213
维修(护)费
30214
租赁费
30215
会议费
30216
培训费
1.24
1.24
30217
公务接待费
1.65
1.65
30218
专用材料费
30224
被装购置费
30225
专用燃料费
30226
劳务费
30227
委托业务费
30228
工会经费
17.08
17.08
30229
福利费
0.67
0.67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85
0.85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16.92
16.92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0.01
0.01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7.53
7.53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2.57
52.57
30301
离休费
30302
退休费
22.58
22.58
30303
退职(役)费
30304
抚恤金
30305
生活补助
30306
救济费
30307
医疗费补助
30308
助学金
30309
奖励金
0.01
0.01
303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30311
代缴社会保险费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9.99
29.99
30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30702
国外债务付息
30703
国内债务发行费用
30704
国外债务发行费用
310
资本性支出
1.46
1.46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1.46
1.46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31006
大型修缮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31008
物资储备
31009
土地补偿
31010
安置补助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1012
拆迁补偿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310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312
对企业补助
31201
资本金注入
31203
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31204
费用补贴
31205
利息补贴
31299
其他对企业补助
399
其他支出
39907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39908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39909
经常性赠与
39910
资本性赠与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本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公开07表
单位名称: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25,063.83
1,386.65
23,677.17
206
科学技术支出
999.94
999.94
206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999.94
999.94
20699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999.94
999.94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5.34
105.34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05.34
105.34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0.23
70.23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5.11
35.11
210
卫生健康支出
4,881.27
24.65
4,856.62
21004
公共卫生
4,856.62
4,856.62
21004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4,856.62
4,856.62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4.65
24.65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24.65
24.65
211
节能环保支出
461.78
461.78
21103
污染防治
243.78
243.78
2110302
水体
243.78
243.78
21110
能源节约利用
218.00
218.00
2111001
能源节约利用
218.00
218.00
212
城乡社区支出
13,622.93
1,051.54
12,571.39
2120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1,316.91
1,051.54
265.37
2120101
行政运行
1,051.54
1,051.54
212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65.37
265.37
21203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12,200.00
12,200.00
2120303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200.00
200.00
21203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12,000.00
12,000.00
212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106.02
106.02
21299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106.02
106.02
213
农林水支出
615.14
615.14
21301
农业农村
9.80
9.80
2130106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
9.80
9.80
21303
水利
605.34
605.34
2130306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30.00
30.00
2130311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311.26
311.26
2130399
其他水利支出
264.07
264.07
214
交通运输支出
4,139.93
4,139.93
21401
公路水路运输
354.67
354.67
214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7.00
47.00
2140199
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
307.67
307.67
21403
民用航空运输
3,479.55
3,479.55
2140399
其他民用航空运输支出
3,479.55
3,479.55
21499
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305.71
305.71
2149901
公共交通运营补助
205.96
205.96
2149999
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99.74
99.74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05.11
205.11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05.11
205.11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64.77
64.77
2210202
提租补贴
83.62
83.62
2210203
购房补贴
56.72
56.72
22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32.38
32.38
22405
地震事务
32.38
32.38
22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2.38
32.38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本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公开08表
单位名称: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合计
1,386.65
1,317.01
69.64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264.44
1,264.44
30101
基本工资
98.66
98.66
30102
津贴补贴
329.61
329.61
30103
奖金
247.27
247.27
30106
伙食补助费
30107
绩效工资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70.23
70.23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35.11
35.11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4.65
24.65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4.12
4.12
30113
住房公积金
64.77
64.77
30114
医疗费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90.00
390.00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68.18
68.18
30201
办公费
12.25
12.25
30202
印刷费
30203
咨询费
30204
手续费
30205
水费
30206
电费
30207
邮电费
1.71
1.71
30208
取暖费
30209
物业管理费
30211
差旅费
8.27
8.27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30213
维修(护)费
30214
租赁费
30215
会议费
30216
培训费
1.24
1.24
30217
公务接待费
1.65
1.65
30218
专用材料费
30224
被装购置费
30225
专用燃料费
30226
劳务费
30227
委托业务费
30228
工会经费
17.08
17.08
30229
福利费
0.67
0.67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85
0.85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16.92
16.92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0.01
0.01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7.53
7.53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2.57
52.57
30301
离休费
30302
退休费
22.58
22.58
30303
退职(役)费
30304
抚恤金
30305
生活补助
30306
救济费
30307
医疗费补助
30308
助学金
30309
奖励金
0.01
0.01
303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30311
代缴社会保险费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9.99
29.99
30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30702
国外债务付息
30703
国内债务发行费用
30704
国外债务发行费用
310
资本性支出
1.46
1.46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1.46
1.46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31006
大型修缮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31008
物资储备
31009
土地补偿
31010
安置补助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1012
拆迁补偿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310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312
对企业补助
31201
资本金注入
31203
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31204
费用补贴
31205
利息补贴
31299
其他对企业补助
399
其他支出
39907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39908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39909
经常性赠与
39910
资本性赠与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本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单位名称: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金额单位:万元
预算数
决算数
“三公”经费
会议费
培训费
“三公”经费
会议费
培训费
“三公”经费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
接待费
“三公”经费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
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4.55
0.00
2.95
0.00
2.95
11.60
0.00
4.40
12.41
0.00
0.85
0.00
0.85
11.56
0.00
1.84
相关统计数:
项目
统计数
项目
统计数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0
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0
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0
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1
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300
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4,251
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0
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0
召开会议次数(个)
0
参加会议人次(人)
0
组织培训次数(个)
3
参加培训人次(人)
182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其中,预算数为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本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公开10表
单位名称: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功能分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130.00
130.00
212
城乡社区支出
130.00
130.00
212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130.00
130.00
2120899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130.00
130.00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本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公开11表
单位名称: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功能分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故本表为空。
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12表
单位名称: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69.64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68.18
30201
办公费
12.25
30202
印刷费
30203
咨询费
30204
手续费
30205
水费
30206
电费
30207
邮电费
1.71
30208
取暖费
30209
物业管理费
30211
差旅费
8.27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30213
维修(护)费
30214
租赁费
30215
会议费
30216
培训费
1.24
30217
公务接待费
1.65
30218
专用材料费
30224
被装购置费
30225
专用燃料费
30226
劳务费
30227
委托业务费
30228
工会经费
17.08
30229
福利费
0.67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85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16.92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0.01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7.53
30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310
资本性支出
1.46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1.46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31006
大型修缮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31008
物资储备
31009
土地补偿
31010
安置补助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1012
拆迁补偿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310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312
对企业补助
399
其他支出
注:“机关运行经费” 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本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公开13表
单位名称: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单位:万元
项目
金 额
一、政府采购支出合计
1.46
(一)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46
(二)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三)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注:政府采购支出信息为单位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5,343.8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192.54万元,减少19.64%。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25,343.83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25,343.8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192.54万元,减少19.64%,变动原因:主要为项目支出影响,项目支出根据业务工作实际安排。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决算总计25,343.83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25,343.8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192.54万元,减少19.64%,变动原因:主要为项目支出影响,项目支出根据业务工作实际安排。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25,343.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193.83万元,占99.4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50万元,占0.5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25,343.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6.65万元,占5.47%;项目支出23,957.17万元,占94.5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5,193.8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342.54万元,减少20.11%,变动原因:主要为项目支出影响,项目支出根据业务工作实际安排。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5,193.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1%。与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20,825.66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20.97%。其中:
(一)国防支出(类)
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年初预算177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民防空职能划转出我单位所致。
(二)科学技术支出(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999.9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此专项为飞凤人才专项资金,为预算追加项目。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69.37万元,支出决算70.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所致。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34.68万元,支出决算35.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所致。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1.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年初预算5,873万元,支出决算4,856.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6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此专项主要包含防疫相关支出,根据防疫工作实际安排。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9.99万元,支出决算24.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1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基数调整所致。
(五)节能环保支出(类)
1.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43.78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此专项为指标款,2022年省级太湖治理专项切块地方项目、2022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第三批)蓝藻打捞处置和2023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
2.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18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此专项为指标款,2021年省级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
(六)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836.76万元,支出决算1,05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6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单位基本支出较上年有所增长。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225.7万元,支出决算265.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5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为此项目下的住房管理专项资金较上年增长较多。
3.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0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此专项为指标款,2023年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
4.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12,000万元,支出决算12,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3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此专项为指标款,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长效管理奖补资金。
6.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06.0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此专项为指标款,2023年度市级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和2023年度第三批市级绿色建筑专项资金。
(七)农林水支出(类)
1.农业农村(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9.8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此专项为指标款,2022年省级农业(水利)科技创新与推广资金。
2.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此专项为指标款,2022年度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
3.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年初预算186万元,支出决算31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3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此专项预算为水资源管理专项资金,支出决算超预算较多的原因为部分指标款下达在此项目所致。主要为2022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等。
4.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年初预算120万元,支出决算264.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0.0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此专项预算为蓝藻打捞专项资金,支出决算超预算较多的原因为蓝藻打捞根据实际工作追加预算及部门指标款下达所致。指标款主要为蓝藻打捞与处理项目、2022年无锡市河湖长制工作以奖代补资金。
(八)交通运输支出(类)
1.公路水路运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40万元,支出决算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此项目为交通运输管理经费,根据交通运输工作实际追加。
2.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07.6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此专项为指标款,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3.民用航空运输(款)其他民用航空运输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479.55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此项目为公共交通补贴专项资金,为预算追加项目。
4.其他交通运输支出(款)公共交通运营补助(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05.96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此专项为指标款,2022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5.其他交通运输支出(款)其他交通运输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99.7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此专项为指标款,2022年交通运输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奖励资金。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55.47万元,支出决算64.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7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所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67.07万元,支出决算83.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6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提租补贴缴存基数调整所致。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53.12万元,支出决算56.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购房补贴缴存基数调整所致。
(十)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
地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51.5万元,支出决算32.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8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此项目为地震事务专项,根据实际业务工作安排。
(十一)转移性支出(类)
1.专项转移支付(款)城乡社区(项)。年初预算90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和安置房及老旧小区专项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拨付。
2.专项转移支付(款)农林水(项)。年初预算106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为特色田园乡村专项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拨付。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386.6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17.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69.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5,063.8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472.54万元,减少20.52%,变动原因:主要为项目支出影响,项目支出根据业务工作实际安排。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386.6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17.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69.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2.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8万元,变动原因:贯彻厉行节约要求,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8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85%;公务接待费支出11.5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3.15%。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贯彻厉行节约要求,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28.81%,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单位公务用车为人防专用车辆,2023年人防职能划转出我局导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11.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9.66%,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贯彻厉行节约要求,压降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56万元,接待300批次,4251人次,开支内容:应对各条线上级检查和高质量迎检支出;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2023年度全年召开会议0个,参加会议0人次。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1.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41.82%,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贯彻厉行节约要求,减少不必要培训费等支出。2023年度全年组织培训3个,组织培训182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青干班培训和党外中青班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3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0万元(上年决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变动原因:此项目为指标款,资金来源为政府性基金预算,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长效管理奖补资金。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69.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55万元,减少7.38%,变动原因:为贯彻过紧日子要求,压降机关一般性运行经费支出。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3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单位未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单位共对2023年度已实施完成的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8,051.09万元;本单位共开展1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5,343.8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四、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反映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础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三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三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人才奖励,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的技术试验示范支出。
三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三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资源节约、监管、配置、调度、保护和基础管理工作的支出。
三十五、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三十六、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十七、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三十八、交通运输支出(类)民用航空运输(款)其他民用航空运输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用航空运输方面的支出。
三十九、交通运输支出(类)其他交通运输支出(款)公共交通运营补助(项):反映对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的补助支出。
四十、交通运输支出(类)其他交通运输支出(款)其他交通运输支出(项):反映其他交通运输支出中除对公共交通运营补助以外的其他支出。
四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四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四十四、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