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5 11:03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 014032126/2023-04248 | 生成日期 | 2024-11-25 | 公开日期 | 2024-11-25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新吴区民政卫健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
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条件:
一、按户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规定。
二、按人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一)低收入家庭中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低收入家庭中患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的符合本市医疗救助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患者;
(三)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脱离家庭、在宗教活动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认定的其他特殊人员。
保障标准:
自2024年7月1日起,我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15元
申请材料:
1.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采集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3. 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申请社会救助信用承诺书
5.收入证明、疾病证明、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请—户籍所在地社区事务工作站受理、调查—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4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窗口或所在地社区申请办理。
联系方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社会事务处 818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