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06 15:00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天津市千谷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天津市千谷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从事以公司名义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利益的行为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进行公告告知。
因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锡新市监罚告﹝2025﹞07第4号),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你可到本局新吴区市场监管局(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路138-2号3楼314,联系电话:0510-85230025,联系人:杨建伟 罗渊凯)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
附件:《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锡新市监罚告〔2025〕07第4号)
高新区(新吴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 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