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江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案)

时间:2025-04-01 17:01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5-00623 生成日期 2025-04-01 公开日期 2025-04-01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江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案)

  当事人江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设立建筑垃圾受纳场的合法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于2024年12月29日至30日在新韵路蕞新鲜智慧蔬菜基地项目工地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共80车次左右,属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25年3月5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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