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22 15:59 来源:城市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强制拆除公告
锡新城执案字〔2014〕第1407060009号
当事人:无锡东瑞塑料辅助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250085123P
法定代表人:曹丹
住址(住所):无锡市新区硕放娄金村
经查明,你单位于1999年至2011年在硕放娄金村无锡东瑞塑料辅助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进行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2025.53平方米违法建设的行为。本机关已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现予以公告。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锡新城执案字〔2014〕第1407060009号)
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