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22 16:08 来源:城市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强制拆除公告
锡新城执案字〔2014〕第1407060040号
当事人:无锡东瑞塑料辅助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250085123P
法定代表人:曹丹
住址(住所):无锡市新区硕放娄金村
经查明,你单位于2014年3月在新区硕放娄金村、世家桥西路西侧地块进行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492.38平方米违法建设的行为。本机关已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现予以公告。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锡新城执案字〔2014〕第1407060040号)
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