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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32126/2025-01204 | 生成日期 | 2025-06-16 | 公开日期 | 2025-06-16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2025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
各龙头企业、涉农企业、街道农业农村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壮大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规模和实力,根据《无锡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锡农规〔202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无锡市农业农村局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5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监测的对象
1. 认定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
2. 监测对象。2023年认定和监测合格的市级龙头企业(已认定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不参加监测)。
二、认定和监测程序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采取“企业书面申报、县级审核把关、市级核查评审”等程序组织实施。
三、有关要求
1. 请严格对照《管理办法》要求如实提供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2. 请于7月10日前,将申报或参加监测的纸质材料5份,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17702348980@163.com。
联系人:宋蕊,80595537;地址:无锡市净慧东道70号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综合服务中心909室。
附件:1. 《无锡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管理办法》
2. 申报企业需提供资料清单
3. 申报企业简介(模板)
4. 无锡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表
5. 2025年无锡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对象名单
6.关于开展2025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