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吴区“绿刃2025”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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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5-01021 生成日期 2025-06-17 公开日期 2025-06-17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新吴区“绿刃2025”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决策,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环境质量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环办执法〔2025〕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的具体措施》(苏环发〔2025〕5号)的相关要求,持续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服务高质量发展。“绿刃2025”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围绕“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数据保真战”、“安全保护战”、“环境保护战”等六大专项开展执法检查,在内容上各专项分别明确行动目的、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废水偷排直排违法犯罪,聚焦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加大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集中解决力度,确保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蓝天保卫战”方面工作(时间2月-12月)

  1.行动目的。针对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强化多污染因子协同监管,秋冬季严控PM2.5,夏季开展VOCs和NOx协同管控。加强污染过程应对,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严厉打击移动源及固定源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放巡查和餐饮油烟检查,全方位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2.检查对象。涉VOCs、NOx、醛酮类排放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用电监控等数据异常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企业;水泥、耐火、砖瓦窑、家具制造、铸造、油品储运销、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高值区域周边涉气企业和建筑工地。

  3.检查内容。一是检查相关企业废气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是否规范收集处理,是否低效失效,是否存在超标、超总量排放等问题,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运行情况。二是综合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用电监控、傅里叶红外线扫描、走航高值等异常问题线索,严厉打击企业旁路偷排、超标排放等突出环境问题。三是应对重污染天气防控,检查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减排措施(错峰生产)执行情况,推动排放大户友好减排。四是依法查处重型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安装OBD、氮氧化物屏蔽器、不正常使用污染物防治设施、垫高或拔出传感器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开展路检路查。五是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巡查,夏、秋两季秸秆(垃圾)禁烧巡查;联合住建(交通)、城管等部门开展港口码头、工地扬尘、餐饮油烟治理检查。六是开展“散乱污”企业回头看,加强排查整治,确保动态清零。

  (二)“碧水保卫战”方面工作(时间:3月-12月)

  1.行动目的。加强太湖一二级保护区(新吴区域)及主要河流周边涉水企业、国省考断面上游排放特征污染物企业的执法监管,协助推进太湖流域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入河(湖)排污口、沿河(湖)污染源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2.检查对象。水质不达标及踩线达标的国、省考断面及其支流支浜区域内的重点涉水企业;太湖流域内涉磷、挥发酚、氟化物、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工业企业;入河(湖)排污口、沿河(湖)污染源和锡东水源地。

  3.检查内容。一是严厉打击偷排直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各类影响水环境质量的污染隐患并督促整治。二是围绕太湖安全度夏、汛期和“引江济太”期等重点时段开展检查,重点排查断面周边涉水企业、问题支流支浜、排涝泵(闸)站、水产养殖等排水口,对涉水排放企业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三是对长江、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进行抽查,推进纳入整治的排污口落实整治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四是落实《新吴区沿河(湖)污染源排查整治三年专项行动(2024-2026年)工作方案》,完成所有排查工作,并对排查发现问题完成80%的整治任务。五是对锡东水源地开展现场排查,重点排查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环境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

  (三)“净土保卫战”(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工作(时间:1月-12月)

  1.行动目的。查处各类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司法联动,深入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固废违法行为,提升固废规范化管理水平;开展新化学物质环境监督管理检查;强化源头防控,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染地块及风险地块防治。

  2.检查对象。涉及卫星遥感、信访举报等问题线索的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危废经营和自行利用处置企业,危废贮存设施和含油金属屑专项整治企业,年度危废环境管理规范化评估单位,固危废非法处置倾倒行为;涉及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的企业,生产、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染及管控修复地块。

  3.检查内容。一是联合自规、住建(交通运输、水利)、自规(林业)等多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二是联合公安、检察院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固危废违法犯罪行为。三是重点排查区内5家涉废酸综合利用单位和部分废酸产生单位,规范废酸的处置利用;对贮存设施、含油金属屑等专项整治涉及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对年度规范化评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四是对新化学物质生产者、进口者和加工使用者是否按要求办理环境管理登记、登记事项真实性、登记证载明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五是对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和列入污染地块清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是否有违法违规开发利用情况、制度性风险管控措施实施情况,污染地块是否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是否依法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工程,是否实施了必要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四)“数据保真战” 方面工作(时间:3月-10月)

  1.行动目的。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执法监管,严惩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运行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聚焦环评验收、机动车排放检验等重点领域,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第三方运维机构监管,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数据质量。

  2.检查对象。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或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排污许可证、环评报告书(表)及批复意见中要求实施自动监测的企业;第三方环境监测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机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环评编制验收单位等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3.检查内容。一是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维护情况,是否存在应装未装、应联未联、应验未验等问题,有无擅自拆除、停运、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情形,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是否按规定进行报告、标记,是否存在虚假标记、擅自修改关键参数、模拟生成数据、干扰采样等问题,有无超标情形。二是检查企业环评、验收报告是否与项目实际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工艺流程、污染防治设施一致,是否存在编造环评、虚假验收、伪造批文等问题。三是检查第三方机构是否存在未经检测、篡改编造原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弄虚作假情形。四是核查上级推送线索,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联合执法,围绕出具虚假和不实检验报告、不规范开展检验等情形加强执法监管。五是严查通过篡改、伪造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对构成刑事犯罪的,严格对照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及污染环境罪等构成要件,强化行刑衔接。

  (五)“安全保护战”方面工作(时间:2月-12月)

  1.行动目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污染防治、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树立绿色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升企业本质环保和安全水平,守牢生态环境领域安全底线。

  2.检查对象。核与辐射单位;固危废产生和经营单位;涉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五类环境治理设施企业;较大等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

  3.检查内容。一是加强涉源单位管控,主动服务,杜绝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开展工业辐照加速器行业和伴生矿利用单位专项检查,确保辐射环境安全。二是充分运用省危废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加强对危废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进行系统检查,检查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单位资质,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申报、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利用、非法转移处置等问题,危废管理计划、台账是否完善,危废申报和去向是否合规;同时检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环节,是否依法建立台账并如实申报。三是检查五类环境治理设施相关手续及运行质态,在安全方面重点检查企业管理责任制度、环境治理设施隐患、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规范建设运行等情况;在环保方面重点检查 “三同时”制度落实、自主验收、依证排污和证后管理等情况。四是落实《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发〔2023〕7号),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公告 2016 第74号)、《工业企业及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分级判定方法(试行)》(苏环办〔2022〕248号)等文件为依据,指导重点企业、园区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治理,联合应急、消防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

  (六)“环境保护战”方面工作(时间:1月-12月)

  1.行动目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开展央督、省督、警示片交办事项“回头看”,确保按时序要求完成整改销号,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事项、重点人群,开展群众“房前屋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提升环境信访工作质效,不断增强生态环境权益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检查对象。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事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交办事项;长江警示片、攻坚例会警示片、太湖安全度夏、省市生态环境专项督察及其“回头看”交办事项;全市各监管平台群众“房前屋后”突出环境问题信访事项。

  3.检查内容。一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系统梳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年度各类警示片交办事项,实施清单化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确保问题及时整改,按时序要求完成整改销号。二是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办法》和《生态环境信访事项办理指南》,系统梳理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省市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市12345及12369平台信访交办事项,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严格规范推进信访案件办理。三是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事项、重点人群,开展信访案件“回头看”,明确责任主体和化解时限,聚力攻坚积案、要案,着力化解进京赴省上访件,提升环境信访工作质效。四是开展群众“房前屋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及时跟踪进展情况,逐一推动问题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绿刃”行动作为年度规范涉企检查、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升环境监管效能的有力抓手,执法条线要厘清执法边界、明确检查清单、紧扣时序进度,各处室、分中心要全面配合、全力支持,各处室、分局、分中心均要指定一名同志负责执法检查行动联络协调工作,及时收集、汇总、报送各类工作信息,推动信息共享,确保“绿刃”行动取得实效。

  二是提高装备保障。强化科技支撑,统筹运用“数据战队”研判成果。加强监测监控,对重点监控网格实行精细化管理。要配备各类先进执法装备,满足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工作需要。积极依托卫星遥感、无人机、热点网格、傅里叶扫描、走航监测、自动监测、工况用电、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

  三是强化企业服务。秉持“经济与环保共赢、监管与服务并行”的理念,用心用情用力做好企业服务。通过开展守法援助活动、推进环境信用修复、组织“万家企业学环保法”、落实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等方式,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落实好惠企政策,助力企业提升环保管理能力。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成立“绿刃”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区域内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推进“局队合一”全员执法模式,各处室、分中心要根据权责清单制定完善检查事项清单,达到监管与执法高效衔接、深度融合的目的。加强部门联动,减少检查频次,避免多头重复执法,为规范涉企检查筑牢基础。

  (二)集中检查阶段(2-12月)。按照“绿刃”行动方案迅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恶意重大违法行为要进行媒体曝光。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严格执法程序,强化工作流程,有序开展工作。

  (三)总结阶段(12月)。全局上下要对“绿刃”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强化成果运用、查找整改不足、建立长效机制,力促提质增效,各处室、分局、分中心应当于2025年12月20日前形成工作总结,及时汇总给执法处,为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审批流程的实操性提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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